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浙江光辉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工艺品约1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8年8月9日起,截止2018年8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光辉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扎钞机生产、销售的公司,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海润路6号(平阳县新兴产业园E-15-4地块)。企业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台节能型扎钞机。现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企业拟在已建厂区生产车间一5F新增年加工塑料工艺品约10万件扩建项目,达到新增年加工塑料工艺品约10万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R=2.5km) |
滨海新区管委会 |
西北 |
420 |
海西镇政府 |
东南 |
580 |
|
海涂农场居住区 |
西北 |
850 |
|
海滨村 |
西南 |
900 |
|
仙口村 |
西南 |
2000 |
|
宋埠镇区 |
西北 |
2200 |
|
北厂村 |
西北 |
230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预测因子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10%,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的地面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相应的质量标准,贡献值较小,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小于相应的质量标准,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2)防护距离
项目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浸漆房、喷漆车间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由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确定。结合厂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滨海新区管委会距离厂界约420m,位于包络线之外,且包络线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无规划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喷漆废水经混凝沉淀(或其他高效处理工艺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后排放。根据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的2017年1月至8月东海污水处理厂资料数据统计,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相关标准后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和预测分析,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西侧、北侧能达到4类标准限值。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铝渣和钨丝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上述途径处理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清洗废水通过地面冲洗进入布置在染色房中的明沟汇入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可回用于清洗槽染色清洗工序。生产过程中在喷漆房水喷淋系统中的循环水池中加入絮凝剂,使水中的漆滴相互凝聚,打捞漆渣后,喷漆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放。
2、废气:项目拟对整个染色房进行整体抽风,有机废气通过风机捕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烘干及喷漆在喷漆车间进行,烘干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独立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2#)高空排放,喷漆喷涂有机废气通过风机捕集进入水帘喷淋处理后,经水雾分离器去除水分后和光固化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3#)高空排放。废气处理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技术。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铝渣和钨丝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光辉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工艺品约10万件扩建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海润路6号(浙江光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5F),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77-88981265
审批单位: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建设单位:浙江光辉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606776609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平阳县环保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光辉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